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9-16 07: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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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1号)要求,在全市开发500个临时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设置

  临时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三、招聘上岗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在确定招聘人员时,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残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要结合高校毕业生申请和公共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9月20日前完成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9月25日前确定岗位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10月10日前组织上岗。

  四、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要指导用人单位与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督促用工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临时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强化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安置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后续帮扶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稳慎的要求,在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完善临时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退出帮扶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有序退岗。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工作,切实加强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大力宣传临时公益性岗位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传统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持续不断加强宣传,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帮助2020届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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