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在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依法申请听证。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
行政相对人对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自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有权在6个月内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投诉举报方式
行政相对人认为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投诉举报。
接收投诉举报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16室。
邮编:063000
投诉举报电话:0315-2850216(兼传真)
投诉举报邮箱:tscgt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