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又曝光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5 09:4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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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2020年10月2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开滦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灰库顶部4号气力输送管道有漏点,粉尘通过漏点向外无组织排放,形成灰库顶部大量积尘和飘洒扬尘。其行为违反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拟处10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作出减扣10分的处理。同时,该公司今年9月3日已经因粉尘无组织排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如本年内再次出现违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将被直接列为生态环境“黑名单”企业。

  二、唐山市宏林硅胶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0月25日凌晨1时15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宏林硅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化料滚筒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0月23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违反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10月26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唐山市公安局。2020年11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区分局对该公司生产副厂长曹某某作出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作出减扣10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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