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与专家组联合分析研判,结合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情况,预测从12月7日18时起,气温升高,湿度增大,受地面西南风及周边区域污染影响,扩散条件转差,唐山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与秦皇岛等城市进行联防联控,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2月7日18时开始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移动源限行措施如下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 6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 340号)相关条款。
5.12月8日20时至12日8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
6.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