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9 23:4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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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未执行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案
       2020年12月6日23时40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焦化厂非检修情况下采用湿熄焦作业,未执行唐山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20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作出减扣10分的处理。

二、唐山鸿顺建材厂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0月2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鸿顺建材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建材厂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0月1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7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0月26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对该厂厂长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三、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案
       2020年11月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产生的除尘灰、高炉渣、钢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废钢、污泥、耐火材料等固体废物建立管理台账。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的规定拟处9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作出减扣5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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