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10 16: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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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为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全市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和戒严区域:戒严期为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戒严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

  二、戒严区在戒严期内,严禁下列野外用火:吸烟、乱丢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

  三、进入戒严区的人员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对戒严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沿线要加强巡逻,防止机车车瓦脱落、乘客丢弃烟头、火种引起火灾事故;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加强对森林防火戒严区的看守和巡护了望,加强对进入林区主要路口的看守,教育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禁用火。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各地要配备足够的护林员,专职护林员人数不足的,要增加临时护林员。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划分巡护区域,加强对戒严区的观测和了望,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做到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

  五、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处于临战状态,如有火情要在最短时间内携带扑火器械、工具、通讯设备和防护装备到达火场并实施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警,要立即向当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并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7605519。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按照《迁安市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六、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政令畅通。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建立和坚持火灾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生火情后,要根据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门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越级上报。

  七、违反戒严令第二条规定,凡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戒严区野外用火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迁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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