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告知或者公示后,可将前户主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12-10 21: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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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买房后前户主拒不迁出户口怎么办的问题。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忠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表示,对拒不迁出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

  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反映的问题:
  买房后前户主拒不迁出户口怎么办

  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忠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问政人您好,你的问政我局已受理!
  您的问题可依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第1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主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的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您可以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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