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二十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唐山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理杨某某、肖某国、常某西、谢某强等涉黑案,同时审理了一批涉恶案件。实行“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惩处一批作恶多端的“渔霸”、“路霸”、“菜霸”,法槌声声,正义昭彰!
遵化法院审理杨某某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案。
对杨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迁安法院公开宣判以肖某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经济利益,人数较多,层级分明,长期存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迁安法院判处肖某国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开平法院依法对常某西等2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
除一人因病中止审理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滦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某强等22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迁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谢某田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以被告人谢某田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河北省乐亭县姜各庄镇滦河入海口一带渔民捕捞、海水养殖等行业,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迁西法院对被告人谢某田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佟某云等1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徒刑十六年到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对其余5名被告人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罚金。
乐亭法院依法对项某员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对主犯项某员、项某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和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夏某恒等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处夏某恒、夏某远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丰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云等2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马某云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丰润区、路北区范围内实施抢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丰南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其狱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镇、黄各庄镇、唐坊镇以及西葛镇等地多次开设赌场,从中非法获利,并为索要赌局欠款,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曹妃甸区法院依法审理了张某某等四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
遵化法院先后对5起涉恶案件进行宣判。
李根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李根的纠集、指挥下,共实施寻衅滋事罪7起、违法事实3起。部分犯罪集团成员与其他11名被告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罪1起、寻衅滋事罪2起、窝藏罪1起、故意伤害罪1起。首要分子李根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高明明等4人形成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实施寻衅滋事罪5起、敲诈勒索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首犯高明明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
崔广现等3人形成恶势力,共实施寻衅滋事罪3起,聚众斗殴罪1起,违法事实2起。主犯崔广现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他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张金榜等3人自2018年以来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在网吧、KTV等场所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共实施聚众斗殴罪2起,寻衅滋事罪1起,违法事实6起。首犯张金榜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其他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田玉春等3人形成恶势力,共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寻衅滋事罪2起、敲诈勒索罪1起、违法事实6起。主犯田玉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其他涉案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唐山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书231份。唐山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72件,审结166件。二审受理92件,审结80件。2020年8月底前受理的一二审全部审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人,7人被判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558万,罚金5664.38,追缴、没收违法所得,退赔共计13070.47万元。进行黑财清底,共执行到位约2.42亿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唐山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来源:唐山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