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晚高峰时段,唐山交警九大队民警在辖区平安路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120救护车驶入检查区域,见到前方有交警检查车辆,120司机踌躇不前,其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测,司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了解得知,刘某是某卫生院的救护车司机,当天中午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酒。自己觉得没喝多,觉得开救护车一般不会被查,所以就驾车出来了,没想到才出门没多久就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示:聚会喝酒在所难免,但酒后是否选择开车却是驾驶员自身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的体现!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