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关于严禁开展线下培训辅导活动的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11 11: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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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遵化市公安局
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开展线下培训
辅导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全市严禁开展中小学生寒假期间线下培训活动,通告如下:
       1.自2021年1月11日,我市中小学生进入寒假之日起,任何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中小学生线下培训、辅导、托管等活动。
       2.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家长,一并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落实家长监护职责等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冀价行费【2018】55号文件,妥善处理相关退费问题。落实防控要求和市防控办指令,随时开展相关摸排工作,要对相关情况做到全流程、可追溯,为春季顺利开班随时做好准备。做好培训机构内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 严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个人利用自家住房、店铺、酒店、宾馆和其他经营场所接收学生进行线下培训和辅导。
       4.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拒不服从上级安排,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教育机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造成后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5. 家长朋友们在寒假期间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自觉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线下培训辅导。拒不落实防控要求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6613000(市防控办),2536395、2536300(市公安局),8730572、8730577(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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