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提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21 17:1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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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犬只管理工作的提示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肆虐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犬只管理工作,巩固深化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出现人畜交叉感染风险,根据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养犬人应当减少户外遛犬行为,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及时避让行人。
(二)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必须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
(三)一旦发现无人牵领约束的犬只,公安机关将视为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进行收容处理。
(四)养犬单位或个人要加强犬只的看护管理,定期对犬只和犬舍进行消毒处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部位养犬。
(六)养犬人要对犬只及时免疫,发现所养犬只患有疑似疫情病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消毒、隔离等措施。
2021年1月21日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及疫情防控期间消费提示

       春节临近,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购物、聚餐、旅游等将成为消费热点,为使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健康、祥和的佳节,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加强疫情防护的同时,自觉做到理性消费。
1、尽量减少外出旅游。春节期间,为了减少疫情传播渠道,尽量减少人员外出,必须外出的,尽量做到错峰出行。出行前要详细了解各种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短信、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精准掌握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疫情情况及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同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疫情防护,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景区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旅途过程中如出现头痛、乏力、嗅觉味觉丧失、干咳、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2、倡导简约生活方式。少聚集,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外出活动尽可能简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务必科学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人群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外出就餐倡导文明就餐、按需点餐、厉行节约,用餐时实行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拒绝食用野味,避免交叉感染等。
3、安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可扫产品二维码了解产品追溯信息。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
4、倡导线上消费。倡导消费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线上消费时,应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要仔细查看商品说明,多关注买家评论。警惕一些特卖平台发布的消费信息及宣传承诺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注意购物的限制条件和附加内容,理性判断、合理选择。
5、理性消费。按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消费,冷静对待商家的推销促销手段,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冲动消费,提防低价促销陷阱。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外出购物不扎堆、不哄抢。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因素,对于数额较大的预付式消费,更要提高警惕,理性购买,不要轻信一些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
6、保留消费证据、依法维权。在消费时,务必向商家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快递单等,并妥善保存,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查。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或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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