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三家钢铁企业因污染大气环境被曝光!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24 23: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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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退后十”为使命担当,采取夜查、晨查、解剖执法、驻点帮扶、向重点排污单位派驻治污减排指导员等方式,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媒体曝光、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1年1月19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期电厂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设备SO2第一次全流程标定示值误差为11.54%,第二次全流程标定示值误差为13.41%,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CEMS技术指标抽检示值误差不超过±2.5%的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减扣20分,并调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二、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2021年1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2平方米竖炉脱硫设施配套的储灰罐顶部密闭不严,大量粉尘从两处开口处外溢,无组织排放严重。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处以11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减扣10分,并调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三、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2021年1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料棚倒运烧结矿物料过程中,未开启雾炮喷淋设施抑尘,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责成丰润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处以10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减扣10分,并调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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