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退后十”为使命担当,采取夜查、晨查、解剖执法、驻点帮扶、向重点排污单位派驻治污减排指导员等方式,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媒体曝光、查封扣押、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圣意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1月2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圣意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1月20日至1月22日,该公司混炼、打磨等工序正常生产,车间北侧布袋除尘器电机与风机之间皮带缺失,传动轮生锈严重,未投入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处35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将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
二、唐山市山水陶瓷有限公司涉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1年1月23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山水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座梭式窑、一座辊道窑停产,两座隧道窑、一座辊道窑生产,与该公司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规定的停一座隧道窑、一座气梭式窑、停一条生产线停产措施不相符。涉嫌未执行2021年1月22日9时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拟处5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将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