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曝光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3-6 21:1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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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帮扶并举,在精准、精细、精深上下功夫,集中精力重点查处一批不落实停限产措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无组织排放严重、扬尘物料未入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综合运用移送拘留、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停业整治等七项惩治措施,以严查、重处、强整改,督导、疏导、兼指导的方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现对检查发现的2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无组织排放案
       2021年2月25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焦化厂备煤破碎室未完全密闭,磨机未配备废气捕集装置;筛焦楼顶部振动筛有较大缝隙、楼顶大面积未密闭;焦粒落料点未密闭、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焦棚存在破损,滚动筛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4万元。如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将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二、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案
       2021年2月23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高炉铁水粉尘布袋除尘器出灰口出灰时仓门不能有效密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7万元。如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南区分局将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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