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1-5 17:3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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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11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 2021年11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日内,每日7时至20 时(含周六、周日),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日内,城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市城区范围:
       新城区:205国道以南(不含)、滦州路以东(含)、文兴道以北(含)、阿里山路(含)以西范围内所有区域;不含205国道、平青乐线。
       古城区:古城北道以南(含)、古城西路以东(含)、滦河东道以北(含)、堤顶路(不含)以西范围内所有区域。
       滦河道全段限行。
20211105173118.jpg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输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五、因《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暂停实施,滦州市辖区城区之外的道路暂无尾号限行措施。
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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