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1-19 17:0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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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山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唐山市丰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唐山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供热价格制定的请示》(丰发改字〔2021〕121号)收悉,经审核研究,唐山港华能源有限公司执行你区城区供热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居民用热2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用热34.3元/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
       二、居民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使用面积的,按建筑面积除以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折算后的面积计收热费。
       三、对非居民用热户申请临时停热的,临时停热期间按以面积计算热费的20%收取。
       四、居民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减收热费。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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