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关于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2-18 17:5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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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切实缓解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大病提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重大疾病范围
       目前,我市界定职工重大疾病标准以《住院收费票据》中统筹累计支付金额为准,即自然年度内统筹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为重大疾病。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因病年度医保统筹支付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且因统筹自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大病提取业务。
三、提取额度
       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允许范围内,可提取金额为职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或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后的差额,即统筹自付金额,优先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四、提取资料
       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卡,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满365天。
五、审核程序
       分中心、管理部前台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并与医保中心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分中心、管理部主任授权办理。
       职工因患病,本人不能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委托配偶或子女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委托子女办理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材料(同户籍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和《授权子女办理委托书》,报分中心、管理部主任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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