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居民医保卡余额清零?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2-27 07:0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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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问政唐山”平台咨询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卡余额要清零?如果想花掉为什么还要自己花50元?城乡居民医保卡清零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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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通过“问政唐山”平台作出回复:
       1.按照居民医保政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账户,每年50元不是个人账户资金,是门诊统筹待遇的支付额度,是对参保居民在患病就医上给予一定限额的门诊报销待遇。2021年4月,为配合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出台了《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唐医保字〔2021〕39号)文件,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元;不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额度,累计支付额度全部清零。原规定的年度支付额度累计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之前 (含2021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可继续使用累计支付额度,2022年1月1日起,原累计的支付额度全部清零”。并于今年4月份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2.原政策规定支付额度累计属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时期的特殊政策,2022 年1月1日起,原累计支付额度清零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向全省统一政策靠拢的必要步骤。“清零”不是说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而是仍在居民医保基金内,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规定内的医疗费用。考虑到参保居民的需求,为确保今年年底之前可以使用累计额度,故设置了50元的起付线,超出50元的部分,在累计额度内100%报销。

       3.居民医保当年有50元的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用于支付在全市开通居民医保的定点乡镇卫生院、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药店无法使用。目前省内无异地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也可在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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