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1-12-30 21:1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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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部门),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2021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工作,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18时起暂停对外服务。届时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受理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网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18时至2022年1月4日(星期二)7时,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应用系统暂停使用。届时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受理参保人员医保联网结算和刷卡购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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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网期间就医购药安排
       (一)普通门诊(含居民门诊统筹)。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二)慢(特)病门诊。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慢(特)病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下次慢(特)病门诊就医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联网结算。
       (三)生育门诊检查治疗。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生育保险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待下次生育门诊检查治疗前,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
       (四)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停网期间,新入院的医疗(生育)保险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为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入院手续,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入院日期”登记为患者实际入院日期。
       (五)异地就医。年终结转停网期间,外省、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使用现金结算,回参保地按规定审核报销。
三、跨年度住院患者年终费用结算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2020年入院,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须在2021年12月31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
       年终结转期间,患者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本次入院按2022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计算起付线,费用计入2022年度,累计2022年度住院次数。
       2、2021年入院,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医保患者,可继续住院治疗,无需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以实际出院日期为准界定待遇享受标准,按2022年度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计算起付线,费用计入2022年度,累计2022年度住院次数。
       考虑到部分2021年度住院时间较长、费用较高的跨年住院医保患者,其2021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已接近或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为保障患者年度医疗待遇不受影响,请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告知患者,其可视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在2021年12月31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需继续治疗的,年终结转期间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待年终结转完成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3、唐山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患者,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原则上以出院日期为结算日期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传回参保地。
       (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生育保险
       1、城镇职工需跨年度住院的生育患者,无需办理出院结算,年终结转期间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2、享受生育补助的城乡居民, 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2021年12月31日18时前无需办理出院结算,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年终结转完成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三)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离休干部,须在2021年12月31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年终结转期间仍可继续住院治疗。年终结转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其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需要跨年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2021年度未参保,2022年度参保的,须在2021年12月31日自费办理出院结算,待年终结转完成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补录年终结转期间发生的费用。2021年度参保,2022年度未参保的,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结转工作涉及年度医疗费结算的准确性和新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事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定点医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医保年终结转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预先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示结转时间及结算流程等,并安排专人负责解释参保人员在年终结转期间就医购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参保人员的理解与支持。年终结转完成后,各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严格落实费用补录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请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属地原则,通知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落实。如遇未尽事宜,可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咨询。
       市医保中心政策咨询:5908000
       系统运维服务商:18080975773  
来源:唐山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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