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2345发布最新便民信息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3-5-9 21:4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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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车管所地址、电话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14:30-17:30

唐山交警支队车管所(总所)

地址:唐山市新华东道与开越路交叉口西北角100米

咨询电话:0315-12123

车管一分所

地址:丰润区112国道与丰津公路路口(丰润区气象局门前辅路西侧150米)

(正在搬迁咨询电话暂未接通)

车管二分所

地址:路南区南刘屯三角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院内

咨询电话:2539316

车管三分所

地址:友谊路与大庆道交叉口西行300米

咨询电话:2539365

车管四分所

地址:古冶区卑家店镇二街砖厂旧址

咨询电话:2539371

滦州车管所

地址:滦州市滦河东道中段路南100米(百信驾校院内)

咨询电话:7181119

滦南车管所

地址:滦南县和谐路与嘴东大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东(京东检测站院内)

咨询电话:4111700

乐亭车管所

地址:乐亭县东外环金融街路口东300米

咨询电话:7299829

迁安车管所

地址:迁安市燕山大路与惠昌大街交叉口东行150米

咨询电话:7622221

丰南车管所

地址:112国道1087公里处

咨询电话:8452001、8452333

遵化车管所

地址:遵化市建设南路56号交警大队院内

咨询电话:6678031

玉田车管所

地址:玉田县玉滨公路西玉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院内

咨询电话:6115022、6115025

迁西车管所

地址:迁西县沙河南街

咨询电话:5667241

曹妃甸车管所

地址:曹妃甸区四农场十队

咨询电话:8845076

芦台车管所

地址:芦台经济开发区荣华路(正鑫机动车检测线院内)

咨询电话:022-69383698

汉沽车管所

地址:汉沽管理区汉沽农场高速口以东50米处

咨询电话:022-69559877

二、户籍政策方面

1、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的相关规定:“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予以办理。”

2、唐山市各县区是否可以互迁户口以及所需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唐公发〔2021〕28号)的相关规定: 一是在我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二是具有我市农村地区常住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60岁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在我市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60岁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随迁。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对于因结婚将户口由农村迁出的妇女,现离婚(丧偶)没有成年子女可投靠且本人名下没有房产的,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后,本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投靠父母。

3、唐山市户口迁移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

可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公安部《关于传发<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217号)及《关于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推进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1〕410号)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实行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一)具体内容

(1)适用事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等6个事项“跨省通办”。

(2)适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

(3)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二)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应打印留存《准予迁入证明》,推送至“备案系统”,并在2 个工作日内依托“备案系统”中“迁移信息核验专管员查询”功能,通过政务微信或电话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迁出登记工作和申请人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打印留存《户口迁移证》,推送至“备案系统”,通过政务微信或电话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办理迁入手续。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应通过备案系统进行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持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对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4、群众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到派出所办理?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的相关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其父母应共同协商一致。父母离婚后,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申请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同意。未成年人已满十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5、群众购买二手房,原房主户口一直未迁出,如何能把户口迁至自己所购的二手房上?

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9〕15号)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

6、居民户口簿或户主页、户口页丢失后,如何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唐公发〔2021〕28号)的相关规定:“公民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当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补领,并签署遗失声明。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由户内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内所有成年人签字(捺手印)认可的书面申请办理。公民申请补办个人户口页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

公民办理补(换)领居民户口簿,手续齐全的,即时即办。

三、身份证方面

1、身份证加急办理后多久能发放?

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加急证办理后,全部采用邮政快递方式送达本人,自受理之日原则上3个工作日发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环节工作时限为:受理信息第一个工作日省上传,第二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制作,第三个工作日送达本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加急证后,受理点要指导申请人准确留存邮寄地址、手机号、收件人姓名并向邮政部门交纳快递费,以保证证件顺利送达。

2、身份证补办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办理身份证补办业务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本人到户籍派出所办理即可。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完成人像、指纹信息采集,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身份证丢失是否还需要到报社进行登报挂失?还是在派出所直接补办的同时,原身份证就自动失效?

身份证丢失不需要到报社进行登报挂失。本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当场比对指纹信息。本人补办的新身份证领取后,原身份证自动失效。

4、办理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322号文件规定: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

5、省内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多时间发放?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延长到18个工作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

6、省内居民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省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7、外省人员在唐山补办身份证的手续?

外省人员在唐山补办身份证可在唐山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办理。只需本人到场,根据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人像比对,现场进行照片指纹采集即可。(外省人员首次申领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四、出入境方面

1、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要求流程?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须知:

1、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可交验户口簿原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4、申请换发出国(境)证件的还应交验原出国(境)证件。

5、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的,还应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偕行子女、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申请赴台湾探亲、定居、其他签注的,还应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对申请应邀、乘务或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地方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地方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2)省外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须知:

1、省外户籍居民可在我省出入境窗口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护照单独加注,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业务,申请材料与其户籍地一致。

2、持有我省签发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居民,可在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3、我省户籍居民的省外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居民户籍所在地申请出国(境)证件(申请赴港澳台定居、商务、个人旅游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在石家庄市就业、就学的外省户籍居民可在石家庄市申请往来台湾签注。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就业人员还应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石家庄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应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和领取须知:

1、省内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7个工作日;赴港澳台再次签注窗口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赴港澳台旅游自助签注为立等可取。

2、申请前往港澳定居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3、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2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4、对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紧急事由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证件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5、证件领取方式:

(1)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持《受理通知书》到受理机关领取;

(2)申请人在受理后办理邮政速递;

(3)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厅领取。

6、监督电话:国家移民管理局010-66265110 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311-66996000 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315-2530382。

(4)办理出国(境)证件流程 出国(境)证件工本费标准:

普通护照 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 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件,一年(不含)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元/件;往来台湾通行证 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 80元/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证,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15元/本。注:加急证件不收取加急费。

2、首次办理护照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十六周岁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单位的,首次办理护照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

3、护照换发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十六周岁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单位的,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及没过期的旧护照。

4、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省内户口十六周岁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单位的,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

5、未成年人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省内未成年人办理需父母一方陪同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明。

6、照相有什么要求吗?

答:出入境办理证件免费照相,需要穿深颜色衣服,不带饰品。

7、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单位的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政审备案信。

8、周六日办公吗?

答:周六只有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正常受理,周日休息。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9、唐山市区有哪几个受理点?

(1)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路北区长宁道956号,电话:0315-2530379

(2)路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路北区兴源道唐通大厦路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315-2534198

(3)南湖出入境接待大厅:市民服务中心A厅二楼,电话:0315-2806372

(4)路南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路南区和泰道21号,电话:0315-2534343

五、犬只管理方面

1、办理犬牌、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 国函〔1991〕66号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2)《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养犬负责实施登记管理、受理有关投诉、查处扰民行为;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养犬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无主犬、流浪犬。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凭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年检手续。

2、犬牌、犬证申请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个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件,养犬单位具有合法手续和单位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养犬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养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专人管理犬只;

三、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有固定的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场地。 准养犬只条件: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及其他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是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纯种犬只和体高超过41cm以上的非纯种(不同犬种杂交繁育)的犬只(禁养犬只共31种)。

3、犬牌、犬证申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养犬人彩色电子照片;

(四)犬只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五)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六)因导盲、导听、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应当提供残疾人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或者服务证明。

单位办理养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养犬用途说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犬只管理人身份证明;

(五)能够证明具备养犬条件的场所和设施的材料;

(六)犬只正面彩色电子照片;

(七)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4、犬牌、犬证的办理途径和申请流程是什么?

犬牌、犬证办理途径:互联网线上申请办理。办理流程:

1、关注“唐山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

2、点击犬证申办,按提示填写并提交养犬人、犬只等相关信息。

3、各县(市)区养犬办公室审核养犬登记信息。养犬登记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通过。养犬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不通过并反馈理由,重新提交信息。

4、养犬登记审核通过的犬主,联系制证中心,缴纳犬牌犬证制证费用,发送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

5、将养犬登记证、犬牌快递邮寄给犬主。

5、犬牌、犬证办理、年检登记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养犬登记证和犬牌费用、年检登记服务费用的标准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生产、制作、维护、服务等成本因素确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行承担犬只免疫、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年检登记服务等费用。残疾人饲养导盲犬等服务犬的,免收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年检登记服务等费用。

6、办理犬牌、犬证、年检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犬牌、犬证制证费用90元,年检登记服务费60元。

7、犬牌、犬证的办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3个工作日。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方面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委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公民在户籍地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书》。 群众也可以在“冀时办”APP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信息将进入新警综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模块”,并以短信的形式提醒告知派出所专职民警。派出所专职民警需登录新警综平台核实申请内容,符合出具条件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符合出具条件的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并根据群众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发放处理。

七、居住证方面

所谓“暂住证”即目前的“居住证”,2017年,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将“暂住证”表述变更为“居住证”。

(1)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和《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来唐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我市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2)绿色通道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流程:

(一)受理范围。公民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根据群众意愿要求可以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1、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拥有本人自有住房且已办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含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2、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商满半年的;其他灵活就业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二)申报材料。公民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及居住住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住所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款凭证; 就业证明指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市区、县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就读证明指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

(三)办理流程。居住证绿色通道实行二级审批,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公民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实地入户,对公民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写《唐山市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签署意见,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通知公安派出所领取材料后制发证件。

八、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须知及流程

根据《公安部、外交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我市已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为《边境通行证》)办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同时全市居民也可到唐山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现就《边境通行证》办理相关事项及流程作如下说明:

(一)《边境通行证》办理须知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2.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4.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国境通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5.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户口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7.《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8.《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者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最长可到一年。

9.《边境通行证》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证件。

10.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11.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边境通行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可自行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市公安局栏目中下载或到窗口领取)

第二步:审核→申请材料预审(办证人员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六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第三步:签发→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即时办理

第四步:取证→窗口即时领取

备注:不收取费用

(三)《边境通行证》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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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疆、西藏边境管理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

伊犁地区: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区、博乐市、温泉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来源: 唐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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